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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部署2019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来源:北京市京番番茄研究所 日期:2019-2-1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种〔2019〕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
  全省水稻、玉米和部份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019年国家、省级和各市县承储的救灾备荒储备种子。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备案及授权情况等是否合法规范。
  (二)查标签。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三)查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水稻、玉米和部分蔬菜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抽取各级承储的救灾备荒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三、监督抽查方式
  各市负责监督抽查本辖区内常规水稻、玉米部分蔬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并对市、县储备种子质量进行抽样;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监督抽查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常规水稻和玉米种子的一并抽查),并对国家和省级储备种子进行种子质量抽样。
  四、检测安排
  各市监督抽查的种子样品统一寄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进行检测,其中市县承储的救灾备荒种子也可委托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测;对抽取的水稻、玉米样品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省种子质量检验站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监督抽查效果。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种业质量监管职责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确保检查工作规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现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面不低于70%,其他种子企业抽查面不低于50%,抽取样品覆盖面应达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水稻、玉米品种的80%以上。
  (三)规范程序,确保监督抽查合法合规。各抽样单位务必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新版的种子扦样单和委托单(可在《浙江种业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四)注重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地要在2月22日前完成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将抽取的种子样品(杂交水稻1000克、常规水稻500克、玉米1500克)、种子扦样单和检验委托单,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监督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将严格按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
  联系人:吴伟,电话:0571-86039967。
  样品寄送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19号省种子质量检验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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