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通告
陕农业发〔2018〕13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厅考核,镇安县农作物质量检验站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户县、千阳、柞水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等3家种子检验机构,在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到期未提交申请材料,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1.陕西省农业厅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2.陕西省农业厅注销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陕西省农业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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