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 98 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十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东至县种子质量检验站等5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十批)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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